借用廁所須先注冊,對得起“服務”二字嗎?
“不注冊會員就不能上廁所,無語”“看誰能克服這間無障礙廁所里的障礙”“梧桐區Citywalk(城市漫步)很美,廁所攻略先收好”……誰會想到,“探廁”筆記正成為社交平臺上的熱門帖子?上廁所先注冊會員?
“商場洗手間要注冊會員才能進,合適嗎?”有網友在一篇“探廁”筆記里這樣寫道。11月底,《解放日報》記者來到帖子里所說的WYSH翡悅里,拿出手機掃碼后,頁面提供兩個選項,一是“快捷注冊登錄并授權自動積分”,二是“僅手機驗證碼登錄”。記者不愿注冊會員,就選擇手機驗證碼登錄。輸入手機號后,頁面顯示“驗證碼發送失敗”。
2023年,中消協明確表示,經營者將關注公眾號或使用手機App、小程序作為消費者行使權利或享受服務的前提,并在此過程中獲取與服務無關的消費者個人信息的行為,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、個人信息保護法的有關規定,侵害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、公平交易權,消費者有權拒絕和舉報。
眾所周知,衛生間作為公共設施,目的是滿足每個人的基本需求。而“如廁須先注冊”成為其會員,無疑剝奪了非會員的平等使用公廁權。這種行為與現代文明追求的人人平等、相互尊重的精神相悖,暴露了企業在追求商業利益與社會責任上的失衡。將商業利益置于社會責任之上,損害了消費者的感情和品牌的聲譽。
當然,從記者實地走訪來看,要化解“游客有需求”與“商家不愿借”之間的矛盾,游客也要做到文明如廁,尊重商家的付出。而無論如何,企業需重新審視商業盈利邊界,不該將消費者如廁與注冊會員捆綁,否則,無疑剝奪了消費者使用基礎設施的權利。實現商業與社會價值統一,才對企業更有利。
“不注冊會員就不能上廁所”涉嫌過度收集個人信息,還可能構成消費歧視,由此不禁發出靈魂一問:借用廁所須先注冊,對得起“服務”二字嗎?就算有個別人“蹭廁所”時較長時間“蹲廁所”,也不能強行索取消費者信息,因為有法規限制。企業還是要履行好社會責任,以達到期待中的雙贏乃至多贏。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