販賣含依托咪酯煙彈構成販賣毒品罪
【案例一】魏某明知依托咪酯系國家二類管制精神藥品,仍從上線處購入含有依托咪酯的煙彈,用于自身吸食。為能夠長期購毒,其萌生了“以販養吸”的念頭。魏某分三次向他人販賣含有依托咪酯的煙彈,非法獲利1285元。法院經審理認為,魏某三次販賣毒品(含有依托咪酯的煙彈)屬于刑法意義上的“多次”,應當認定為“情節嚴重”;魏某還利用未成年人幫助其販賣毒品,綜合犯罪事實等情節,以販賣毒品罪判處魏某有期徒刑三年,并處罰金。
【案例二】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,黃某為以販養吸,多次轉賣毒品依托咪酯給吸毒人員,從中牟利。2024年1月6日,黃某隱瞞電子煙中含有毒品依托咪酯,在小轎車內給予女友梁某(未成年人)吸食。同年1月10日,黃某被公安機關抓獲。法院經審理認為,黃某多次販賣毒品給他人,欺騙他人吸食毒品,情節嚴重,已構成販賣毒品罪、欺騙他人吸毒罪,應當實行數罪并罰,判決黃某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,并處罰金。
【說法】安徽中皖律師事務所張金金律師解析,2023年9月,國家藥監局、公安部、國家衛生健康委聯合發布《關于調整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目錄的公告》,正式將依托咪酯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目錄,非法吸食、走私、販賣、運輸依托咪酯等國家管制藥品都將依照涉毒違法犯罪行為處理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七條和第三百五十三條的規定,販賣毒品以及引誘、教唆、欺騙他人吸毒和強迫他人吸毒的,均應追究刑事責任并予以刑事處罰。案例一中,被告人利用未成年人販賣毒品;案例二中,被告人販賣毒品并引誘未成年人吸毒,均構成情節嚴重,從重處罰。
張金金律師提醒,未成年人涉世未深,欠缺辨別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,為追求個性,容易被表象迷惑,被非法之徒利用。作為家長、老師乃至全社會要防微杜漸,關注青少年心理健康,尤其是在青春叛逆期,多一點耐心,教孩子學法知法守法,健康快樂成長。
律師簡介:張金金律師,法律碩士,安徽中皖律師事務所合伙人,安徽財經大學兼職教授、研究生實踐導師,安慶市律協副秘書長,安慶仲裁委員會仲裁員,2019年度安慶市十佳青年律師,2020年抗擊新冠肺炎“安慶好人”,安徽省法學會律師法學研究會理事,安徽省律協金融保險專業委員會委員,安徽省律協青年律師人才庫成員、安徽省律協涉外律師人才庫成員,榮獲安徽省法學會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研究征文活動二等獎,獲中共安徽省委統戰部、省直機關工委、省委教育工委、省國資委2024年度“雙樹雙建”活動建言獻策優秀成果表彰。




